

新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来源:时间 :2017-09-05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为使办公室做到运转有序,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原则上每周每人自学不少于10小时,还要积极参加妇联机关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
二、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1-2次办公室工作例会,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有关会议精神,汇报各人负责工作的完成情况,总结办公室每月工作,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并安排下月有关工作事项。例会由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
三、报告制度
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当面(或电话、邮件)等形式向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报告工作。对事关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以专题报告向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
四、文件处理制度
(一)文件及行文
1、市政府妇儿工委(新政妇儿工委)
内容是以妇儿工委名义开展的工作及活动;经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改后,再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一般发至市政府妇儿工委委员和联络员,各县(市、区)妇儿工委。
2、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文件(新政妇儿工委办字)
内容是以办公室名义开展的工作及活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以及其他通知事项。经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核稿,报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会签文件还需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一般发至市政府妇儿工委委员和联络员,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市政府妇儿工委请示(新政妇儿工委请字)
妇儿工委需请示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经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后报送。
4、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通知(新政妇儿工委办通字)
除需以新政妇儿工委、新政妇儿工委办字文件形式下发内容以外的其他通知事项。由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根据通知内容和需要发至相关单位或人员。
5、发文程序及管理
妇儿工委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所有行文,由办公室负责印发。办公室文秘人员依据发文主体分别加盖委员会或办公室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登记,所发文件按序编号、登记。
(二)收文及处理
1、上级文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妇儿工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来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登记。需要办理的填写收文处理签,及时呈报相关领导阅示,并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办理。
2、平行文件。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来文、来函,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登记。需要办理的,填写收文处理签,及时呈报领导阅示,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下级文件。各县(市、区)妇儿工委来文、来函(包括电子版、纸张版),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统一归类存档,重要的及时填写收文处理签,送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阅批。
4、市妇联机关及所属部室文件。市妇联机关和各部室来文、来函,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分类整理、存档;需要办理的,及时填写收文处理签,送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阅批。
5、机要文件。有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登记,呈报妇儿工委领导阅示,并按秘密等级传阅和管理。
6、收文程序。收文工作由办公室文秘人员主办,加盖收文印章,做好收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