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 :2017-07-31
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17〕10号)和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了《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17〕10号),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听力筛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9号)等要求,确保此项重点民生实事的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免费筛查。通过实施民生实事,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建立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提高孕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对象、内容
(一)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新乡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新乡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确定的服务机构内接受免费筛查服务。孕妇每孕次可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不准搭车检查、不准变更检查项目、不准搭车收费。
(二)知情选择原则。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服务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服务。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内容的义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四)规范服务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确定免费筛查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选择免费筛查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进行。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负责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筹建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拟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编印宣传资料,协调开展宣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请示汇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技术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组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按照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标准,推荐服务机构。指导免费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的准确数据。制定免费筛查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协助编写免费筛查宣传资料,组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广泛进行宣传。
市财政局:制定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市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督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建立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市残联:配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对筛查出来的高风险或者阳性患者,依据有关单位提供的准确数据,进行登记管理,及时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各县市(区)政府:统揽各县(市、区)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将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约束性专项工作。按照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免费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服务机构
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由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河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血清学标本采集机构基本标准》、《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测机构基本标准》、《河南省免费产前超声筛查机构基本标准》等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服务机构,由县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或县级政府确定的主要责任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财综〔2016〕11号)有关规定,从具备资质的机构中依法依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或市政府确定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所辖相关部门确定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
从事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六、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村、社区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 、围保手册和女方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数码近照2张,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申请表》,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
筛查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流程执行。
七、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此次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专项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比例安排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对此次民生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等开支,确保顺利实施。全市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数据库管理经费由市级管理机构按程序申报。
(二)经费标准:产前筛查300元/例,新生儿疾病筛查100元/例。
(三)经费核拨:2017年全市筛查服务量按照2016年全市活产数进行测算。资金数根据服务量和标准核拨,实行预先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
(四)结算方式:实行月结算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机构收回免费服务卡的数量、相关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等核算各机构的服务量,根据服务量及标准核算服务经费,经同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或同级政府确定的主要责任单位审核签字后,通过财政部门支付给承担相应任务的服务机构。
(五)经费监管:对出现资金拨付不到位、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用资金等情况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 2017年 1月 1日至当地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于 2017年9 月30日前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 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另需携带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承担筛查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惠民工程,也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这项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坚强领导,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筛查服务机构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筛查服务工作。承担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强化质控监督考核。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2017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免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约束性专项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采取集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及家庭广泛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民生实事的政策和服务原则、宣传免费筛查的具体办法和流程。要加强培训,对全市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卫生计生、财政、残联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筛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