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妇联派送法治“年货”,新乡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来源:时间 :2022-02-10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月26日至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分别向监护缺失的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
新乡中院
新乡中院少审庭向涉罪未成年监护人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1月28日下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监护缺失的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市妇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案件经过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作案时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平时对孩子监护不严,致使孩子贪玩厌学,经常往返于网吧、游戏厅、迪厅等场所,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家长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新乡中院法官核实情况后,向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的父、母亲宣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李某某等三人的父母当场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史玉冰、家庭教育指导师杨艳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随后,新乡中院联合市妇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的父母从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点,亲子关系,家校沟通等方面帮助监护人分析其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引导家长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他们清醒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失职行为,没有给孩子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新乡中院少审庭庭长都学敏向当事人父母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市妇联将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家庭教育,切实推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家庭监管不力的问题,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有效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