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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新乡市妇联时间 :2025-02-18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订婚,张某向李某支付彩礼18万元。后双方因矛盾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一年半。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李某则以共同生活期间支出较大为由拒绝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及本地习俗,判决李某返还彩礼8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虽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彩礼用途: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租房、购置生活用品),可部分扣除,但是该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生活支出的交易流水;

  过错责任:若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如暴力、欺诈),可能影响返还比例。
 

  

【律师提醒】

  由该案可以看出,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是未在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的,并不一定是返还,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婚后开支、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综合考量彩礼的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与裁判原则

  公平原则:根据双方过错、实际损失等调整返还比例,如果存在因支付彩礼而举债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返还的比例会有所提高。;

  保护妇女权益: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等情形予以特殊考量在此种情形下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妇女权益进行保护;

  书面明确财产性质:对彩礼、赠与等款项签订协议,在支付的时候记得保留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备注用途,保存聊天记录,如果是现金支付,记得留存取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