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形式
来源:时间 :2020-06-25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形式是由统战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内容决定的,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和逐步健全完善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各组织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发展统一战线,完成统一战线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种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于1949年9月20日在北京正式诞生。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加人民政协的有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港澳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31个方面。人民政协除了设有全国组织外,在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区)也都设有组织政协委员的产生,一般是由参加单位提名推荐,中共及其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有关方面反复协商,最后经全国或地方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政协委员一般都是各界的代表人士。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的任务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它的重要职能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第二种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贯彻和实施这一制度,可以使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建立多种渠道的、经常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直接和间接的合作与协商模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仍是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没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我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我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