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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时间 :2026-01-09

  根据《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及《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办资〔2008〕1号)、《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对该园所属的位于高新区振中街311号房屋(原高新区实验幼儿园)进行公开招租。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高新区振中街311号(新乡县政协家属院内)

  2.房屋面积:1105.97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时间

  1.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遵循 “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承租人。

  2.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3.竞价地点: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健民一巷101号)

  三、租金相关事宜

  1.租金底价:每月人民币1万元,每年合计12万元。(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燃气费等其他费用,此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报价要求:竞价人的单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每月 500 元(即每年 6000 元),报价需为整数,且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期限定为1至10年。具体期限由承租人与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协商确定,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承租方资格条件

  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及周边环境,对承租方资格作如下要求:

  1.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组织/自然人。

  2.承租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要求及房屋结构安全规定,不得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优先考虑教育、办公、文创等业态。

  3.承租方需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4.承租方需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咨询)电话:0373-3020201

  (工作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杨老师

  2.报名地点: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办公室

  3.报名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确认)

  (1)企业报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

  (2)个体工商户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明。

  (3)自然人报名:身份证、稳定收入证明。

  4.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竞得者需在三日之内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 ,保证金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保证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可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或无息退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竞得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承租义务,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租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招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承租方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3.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次招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租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招租,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

  2026年1月8日